您好,欢迎访问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

项目评奖

通知公告

更多>>

社科评奖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项目评奖>社科评奖

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5-27 11:07:05 点击:591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各市、州社科联,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室,省内各高等院校、社科研究单位,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办公室: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着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坚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坚持自觉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设立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评奖工作专班”),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奖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甘肃省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结项或被采用转化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

评奖周期内省外的个人或集体,受甘肃省地方和部门委托、研究甘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在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学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参评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每位申报者申报数量不超过两项。集体成果第一作者应征得其他成员同意。

(二)参评条件。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论文,或已结项(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奖。

1.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志书。

2.论文。在省级及以上理论和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国家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研究报告;未公开发表,但对服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实质采纳的智库类研究报告。

(三)不能参评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有问题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涉及国家秘密且尚在保密期内的;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新闻报道、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

7.其他按规定不能参评的情形。

(四)评奖标准

获得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提炼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学术概念、思想观点,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紧扣“国之大者”和“省之要者”,在解决国家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贡献,能够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发展,转化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时代特征和广泛影响,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普及性。

四、奖项设置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00项,三等奖不超过160项。获奖成果比例控制在总申报数的20%以内。同一个个人或集体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奖不超过一项。

五、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进行成果申报、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初评评审、成果公示;7月21日至8月31日进行成果复核;复评和终评于9月进行。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评奖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分级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参评成果以匿名方式进行评奖。

(一)成果申报。参评成果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登陆,填报相关内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推荐参评。

(二)初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制定初评方案,成立初评小组,报省评奖办同意后开展初评。各初评小组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推荐50%的参评成果进入复评。拟推荐进入复评的成果,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省评奖办复核确定。

(三)复评。由省评奖办设置若干学科评审组。从全国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中,邀请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敢于坚持原则的专家学者,担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省评奖办根据奖项总数和复评成果数量确定进入终评的成果比例,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终评的成果。

(四)终评。召开终评会议,由省评奖办主任、副主任及各复评学科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组成终评小组,评选出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报省评奖工作专班审核。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评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公示。经省评奖工作专班审核后的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在省属主要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评奖办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奖工作专班组长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批准公布。由省委宣传部与省社科联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公布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七)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获奖成果作出表彰决定。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坚持回避制度,坚守学术诚信,严肃评奖纪律。

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初评工作方案》及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在2025年6月20日前报省评奖办审查备案。附件及有关表格电子版在省社科联官网首页顶栏“项目评奖”——“社科评奖”内自行下载(网址链接:www.gsskl.gov.cn)。

联系人:孟广成0931—8725395    13909312622

                  马晓东0931—8728985    13919390054  

传  真:0931-8727705

邮  箱:   gsssklxhglb@163.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1401室省社科联学会管理部


附件:

        1.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