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

文件资料

通知公告

更多>>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文件资料>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时间:2024-09-30 15:35:01 点击:495

发文字号: 中宣发〔2019〕42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以下简称社科学术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科学术社团是党和政府团结凝聚社科界知识分子的桥梁纽带,是服务科学决策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阵地。加强新时代社科学术社团建设,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团结动员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科学术社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总体呈现健康有序、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相比,我国社科学术社团发展还存在许多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各方面力量未得到有效整合。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社科学术社团工作重视不够,对发挥社团作用缺乏有力指导和支持。社科学术社团自身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有的党的建设质量有待提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职责定位不清,没有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有的吸引力凝聚力不够,活动质量不高,发展活力不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真正把社科学术社团建好、管好、作用发挥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社科学术社团作用,把社科界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党对社科学术社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科学术社团发展模式。

——坚持学术为本,团结凝聚力量。明确学术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始终把加强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优化学术生态,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不断增强社科学术社团吸引力、凝聚力、公信力。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国情调研、学术研究、研讨交流、理论宣讲、社科普及等学术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学术。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能力。遵循社科学术社团特点和规律,完善双重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形成依法运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自律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激发社科学术社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三、积极引导发展

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畅通成果报送渠道,通过政府购买、直接委托、课题合作、奖励资助等形式,鼓励社科学术社团聚焦党和政府决策需求,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政策评估、意见建议等决策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支持社科学术社团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各省(区、市)社科基金等各类学术资助平台作用,推动社科学术社团深入研究、阐释和宣传党的科学理论,研究关系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理论宣讲和社科普及活动,参与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社科规划编制等工作。

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支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社科学术社团与国际同行组织建立联系,组织专家学者参加国际学术合作研究和交流,举办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推动中国学术走出去,提高国际学术话语权。   

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学术共同体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功能,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参与学术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等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实施重点扶持,进一步提升社科学术社团活动质量和发展能力。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实施社科学术社团主题活动资助计划,每年择优支持学术年会、专题论坛、学科调查、课题研究、社科普及、国际学术会议等社团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学术活动品牌;结合社团自身建设、活动开展、考核评估等各方面情况,遴选一批坚持正确导向、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质量较高、作用发挥突出的社科学术社团,给予奖励性经费补助,用于进一步加强社团党的建设,提高基础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社科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在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社科学术社团、社团活动和社科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宣传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将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科学术社团登记审查和监督检查,在审核登记申请时,应根据业务范围征求同级宣传部门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负起主管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以及会刊、期刊、网站、微博、公众号等阵地的引导把关,加强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考察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团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问责。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有关活动和平台的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

规范社科学术社团发展秩序。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治社科学术社团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科学术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团”进行清理,对学科领域相同、活动范围重叠、会员交叉重复的“同质社团”予以整合,培育发展一批适应新时代学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科学术社团。推动社科学术社团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把评价结果作为支持优秀社科学术社团和社团活动的重要依据。

加强社科学术社团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内容,以社科学术社团负责人为培训重点,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团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社团工作水平。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社科学术社团新任负责人初任培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主管的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各省(区、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

五、强化自身建设

提升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工作能力。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社团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明确把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团章程。探索完善适应时代要求和社科学术社团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促进社团党的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衔接,确保社团正确发展方向。

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管理能力。选好建强社团领导机构,切实把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德业双馨的业内专家和实务部门工作者选为主要负责人。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社团人、财、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办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做好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和发展会员工作。

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发展能力。引导社科学术社团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精心策划设计,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高品位的学术活动,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项目资助、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各方面资源支持。推动社科学术社团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老一代知名专家传帮带作用和学术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为社团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六、抓好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协调,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同级民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参加,建立社科学术社团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范围,制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社团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优秀社科学术社团、社团工作者和社团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重视社团、关心社团、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的良好氛围。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社团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各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省(区、市)社科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的工作指导,做好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中社科学术社团,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有关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