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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来源:省社科联 时间:2024-09-05 13:54:00 点击:7647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英文名为Gansu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甘肃省社科联”(英文缩写为GS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之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土有责、守正创新,努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坚持党对本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中共甘肃省社科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1.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依法管理和指导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协调市(州)、县(市、区)社科联和高等院校社科联及本会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3参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和组织社科学术社团、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4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进全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地方立法

5.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组织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扎实开展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6.组织实施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7.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哲学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各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8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9.编辑出版《社科纵横》社科研究与普及的图书资料。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数字化建设

10.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求,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11.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市(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的社科联组织,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由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

  会员的基本条件

1.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有相当数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有较高学术声望的学术带头人。

3.能够独立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普及等活动。

4.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经费来源。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活动。

2.推选代表出席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获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和资助等服务。

6.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评选表彰活动

7.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安排的相关任务。

4.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反映学术动态。

5.向本会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6.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会报备或报批。

 会员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能按本会章程正常开展活动,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十一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  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据推选条件和分配原则,按照组织程序,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选推荐产生。大会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代表,与正式代表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2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4.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委员调离本省或原工作单位、或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其委员职务自行免除,由产生单位推荐替换人选,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七  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4.选举主席、驻会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秘书长。

5.按组织程序,调整委员人选。

6.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十八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由主席、驻会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其人选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中的兼职副主席调离本省或原工作单位、或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其常务委员会成员职务按组织程序任免,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

2.对届中拟提名任免的主席、驻会副主席、兼职副主席、秘书长人选任免职事项进行表决。

3.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4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5.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

二十一  常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主席,聘请顾问,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二十二  本会设立工作机构,在中共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本会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属地或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和活动常态化

第二十  市(州)、县(市、区)、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科联组织。上级社科联要协调建立下级社科联组织,指导下级社科联开展工作;下级社科联每年年末要向上级社科联报告本年度工作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  甘肃省社科联经费来源:

1.省财政拨款。

2.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资助、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甘肃省社科联的经费、资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第二十  本章程经甘肃省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十八  本章程解释权属甘肃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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