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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省社科联 时间:2019-08-14 11:55:36 点击:
 
一、部门基本情况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省社科联,是中共甘
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全省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和协调服务机构,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一)职能职责
依据省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省政府授权文件和省社科联《章程》,省社科联的主要职能是:领导和协调省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市、县社科联工作,承担全省社科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职责;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开展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组织鉴定和评估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编辑出版《社科纵横》杂志。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设办公室、学会管理部、学术部、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92.01万元,支出总计992.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4.05万元、增长4.65%,支出增加44.05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增加,2018年开展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社科事业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1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5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4万元,占49.91%;项目支出458.20万元,占50.0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27万元,较上年减少202.2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均为项目资金,2018年开展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社科事业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84万元,减少17.09%。主要原因是社科事业费减少,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由社保局统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3万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致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25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社科事业费增加,2018年开展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会议费增加,2018召开了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了2018年全国社科联联席会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3万元,增长0.83%。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致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37万元,占89.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98万元,占5.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0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1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2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7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36万元,较上年减少85.7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由社保局统一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14万元、津贴补贴107.44万元、绩效工资2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8万元、住房公积金19.67万元、抚恤金18.2万元、奖励金0.6万元。公用经费127.19万元,较上年增加48.69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81万元、印刷费11.8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41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取暖费3.61万元、物业管理费5.21万元、差旅费17.57万元、维修(护)费8.21万元、会议费8.49万元、培训费16.38万元、公务招待费0.6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8.27万元、工会经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5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领导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下基层调研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及各市州社科联调研、考察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81万元、印刷费11.8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41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取暖费3.61万元、物业管理费5.21万元、差旅费17.57万元、维修(护)费8.21万元、会议费8.49万元、培训费16.38万元、公务招待费0.6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8.27万元、工会经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8.69万元,增长62.0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会议、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2018年全国社科联联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举办了全省社科联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培训费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待处置封存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计算机设备、扫描仪、碎纸机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决算公开表